震惊!“金融诈骗升级:一笔850万贷款牵出6.3亿不良资产惊天大案,借款人颗粒无收,13家旺铺无辜易主,房产惨遭强制拍卖!”
世间光阴,对有些人不够长,对有些人不够短!当努力改变命运,却又遭遇强大的不公时,每刻都是炼狱!
对于吴川市市民郑文泉来说,自2014年3月份起至现在的每一天,都是炼狱和煎熬。
位于黄金地段13间商铺和长84米、宽13米可建21间商铺的土地抵押巨额贷款,在“有心人”的操作下,贷款未得反遭银行追债850万告上法庭2011年,吴川市市民郑文泉于吴川市人民法院合法竞拍,拍得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那贞村旧油桁地2098.5平方米的土地,并办理了证号为“吴府国用(2013)第01162号”的土地使用证。随后,为了谋求逐步发展,与本市的陈东明、吴观壬签订了“合作建设厂房协议”,在此地块开发建设了13间商业商铺用于出租。双方约定,陈、吴拥有60年使用权,郑文泉拥有60年收租权。
2014年3月底,为了拓展业务,郑文泉将价值五千多万的房产抵押,向建设银行湛江市南油支行申请850万贷款。然而,出乎郑文泉意外的是,在此笔贷款的处理过程中,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行长陈增华却以不签就不放款为由,诱逼郑文泉以“吴川市金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与“佛山市南油锨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锨航公司)”签订电解铜的销售合同,并允诺贷款款项在打入该公司后会转给他。而据郑文泉了解,此公司根本就不生产电解铜,此合同其实就是一个虚假合同,具体转的理由,陈增华行长并未告知。同年5月,此笔贷款分两笔先后汇给锨航公司。
但这笔款汇出后并未及时转入郑文泉手中,而是被锨航公司的陈洪冰、陈洪波兄弟签收后转给了陈洪冰的大学同学广东某公安局的林志达,林志达用这笔款项从越南走私27台冷链货柜车的有毒食品(变质发滑的冷冻鸡爪),2014年,此批走私品被法部门查扣销毁,走私犯林志达被捕判刑21年。
东窗事发后,分行行长陈增华在明知郑文泉分文贷款未收到的情况下,非但不退还抵押的房地产,指使建设银行湛江分行,反而一纸诉状,将郑文泉夫妇俩告上湛江开发区法院。其理由为拖欠银行巨额贷款。
“忍无可忍,郑文泉愤起应战,却自此揭开湛江司法迷雾,踏上长达九年维权血泪路”
仕可忍,孰不可忍,合理合法的贷款非但没有正真获得,反而还成了被告,义愤的郑文泉揭竿而起,聘请吴川的李亚保“律师”愤而应诉,却不料就此坠入深渊,开始了长达9年之久的诉讼之路。
纷杂的利益链中,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对得起你的善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执法公义,9年的诉讼中,“律师”李亚保非但未解决任意的毛病,反而,以请客送礼为名从郑文泉处骗取巨额资金达150余万元,据李亚保陈述,这150万元全部用于打点关系,以下人员均为他的送礼对象和座上贵宾:
吴川市法院赵汝浩、湛江开发区法院黄胜、冼冰、湛江市中级法院梁子轩、张智敏、建设银行湛江分行行长陈增华、湛江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李若珠、执行局长龙保春、吴川市自然资源局长陈国威、登记中心主任吴作文。
然而,就是在李亚保这样的”斡旋和打点“之下,各大执法执纪人员的表现彻底颠覆了郑文泉的认知:
其一,律师李亚保破坏证据;将郑文泉与陈东明、吴观壬签的“合作建设厂房协议”篡改成“租房协议”。
其二,陈增华行长与湛江开发区法院执行局长龙保春和副院长李若珠,勾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中介人凌康水,密谋策划,由凌康水以200万收购信达公司的6. 3亿死债(不良资产)!(这6.3亿其中包含郑文泉850万元所谓“债务”,“抵押物”价值5000多万的资产),随后,凌康水以“债权人”身份申请湛江开发区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以下简称强拍)郑文泉的房地产。!
其三,郑文泉被拍卖的房产中有385平方属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按有关法律和法规,未经协商拆除违建部分,不能拍卖过户,为了可以将此违章房产进行拍卖,湛江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李若珠、吴川市自然资源局陈国威局长互相勾连,先是利用法院名义虚构事实;诬控不履行还款义务!后以文件批示否认385平方米的违建事实“不存在”!作出枉法裁决查封、枉法判决拍卖(详见[2016]粤0891民初1088号)。
其四,吴川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吴伟文,一笔勾销郑文泉70年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证据九),将面积照抄登记在法拍人梁伟文名下(详见证据七)!
其五,湛江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李若珠、执行局长龙保春无视郑文泉强烈抗议,于2023年11月29日,组织发动了几十辆大小汽车、共两三百人暴力“执法”(详见图一、图二)!并将拿出铁证维权的残疾人吴观壬抓上警车(详见图三、图四)!当日,暴力拆除老郑的大型变压器、对老郑合法经营的金材公司和13间商铺断水断电。
其六,暴力“执法”下,与郑文泉协议建厂的陈东明、吴观壬被逼连夜搬家,二人之前合理合法交给郑文泉的八万多元租金在吴川市法院民事主审法官赵汝浩、湛江市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下,限令陈、吴将已交的八万多元租金追回交给法拍人梁伟文。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从荒诞讽刺到深刻警醒:一个摒弃法治的社会将走向何方”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这是2017年央视在江西暗访时,时任资溪县法制办主任周伟明说的一句话,此事件中,我不觉好笑,只觉可怕。
区区850万贷款,一众执法机关牵涉其中,如果陈文泉所述属实,那么这样一宗事实俱在,脉络清楚的事件最终的走向让人细思极恐:
其一,依我国物权法规定,正常的贷款手续如果审计合规,正常发放就可以,而建设银行湛江分行陈增华行长和南油支行招联行长为什么还要转道假借锨航公司之手签订一份没有一点产品的虚假合同?贷款出事后,明明知道郑文泉一分贷款没有正真获得,又因何一纸诉状将无辜的郑文泉夫妇送上法庭?这其中是有着怎样的因由,陈增华又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其二,郑文泉陈述,房产中有385平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根据:登记在郑文泉名下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07128号,土地证号吴府国用(2013)第第01162号的档案记载“广东省吴川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备注栏明确记载了“四、附图斑马线平方米,不能列入房产所有,如国家公路征用斑马线地段一律不计价。地皮转让一律拆除房屋,否则不予办理过户”。那么,湛江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李若珠、吴川市自然资源局陈国威局长又是通过怎样的手段使其恢复为非违章?难道,违章和非违章全在执法机关的一念之间?
其三,“律师”李亚保,如此无底限的操作,有无律协监督,有无律师证?从郑文泉处拿走现金,名酒茅台,屡次三番讲述给当事法院领导、执行法官、送红包意欲“摆平”此事,律协、纪委应介入调查,若有此事应严肃查处。(或者涉嫌诈骗)?
其四,在证据链中我们正真看到,郑文泉当时以吴川市金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与建设银行南油支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中,贷款期限为: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事实上,郑文泉根本就未收到一分钱,但南油支行提交的证据上面却显示,于2016年5月26日将720万元发放给被告金材公司,不了解这一个发放因何而来?而且发放时间因何不是在签订合同后的第一天,而是在贷款期满后的最后一天?
更匪夷所思的是,判决书里面写有郑文泉自从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合计还本息150多万元。货款未收到,如何还的本息?而且发放贷款时间是2015年5月26日,还本息时间是2014年5月,这不合常理,哪个自然人会没收到贷款就提前一年还息?
其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依据郑文泉的陈述,对其房产实施强制拍卖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其代理人凌康水。他们以区区200万元的价格,从银行手中接盘了总额高达6.3亿元的不良资产,其中便包括了郑文泉的850万元贷款。姑且不论郑文泉贷款背后的复杂情节,许多人心中存疑:
200万元便能买下6.3亿元的资产,单就郑文泉的房产估值已达五六千万元,更遑论其他不良资产的价值。这一笔交易的划算程度不言而喻,但其中巨额的差价该如何解释?此交易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还有是不是经过了正规的审计审批流程,都可以让我们深思。这不仅关乎郑文泉的贷款问题,更是关乎国有资产是否遭受巨额流失的重大议题。
其六,据了解,当时,时任南油支行行长的招联以及会计庞陈飞因涉案被开除公职。虽然两人已被开除公职,但湛江分行长陈增华却一直私下给他们发工资,既然重大过失被开除公职,湛江建设银行分行长陈增华缘何还要给其发生活费和工资?这是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受人所迫,不得已?而且,已开除人员已非银行员工,工资又是怎么做进去的?如何过的审批?
细思这以上六问,既不合规,更无合理性可言,而且银行方提交的证据更是漏洞百出,让人不明白的是,这样的事件如何就在吴川各级执法部门的判决中做成了铁案?任郑文泉如何奔走呐喊也难分辨一二。
谚语云:“笼中之虎,不足为惧”,然而,一旦老虎摆脱了笼子的束缚,在人间横行无忌,我们的社会将面临怎样的混乱与恐慌?郑文泉事件恰如一记警钟,清晰地映射出诸多的社会弊端,让我们对权力失控的后果感到心悸。在此事件中,秩序与和谐遭到破坏,公平与正义消失殆尽。我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迅速关注并处理这一事件,切勿让权力在个别人的操纵下,变成摧毁社会清明的洪水野兽。
权力,理应服务于人民,成为推动社会向前的正能量,而非成为摧毁一切的洪水猛兽。